⒈ 經過有關部門批署的證明。
⒉ 批寫;記述。
⒈ 經過有關部門批署的證明。
引宋 陸游 《老學庵筆記》卷六:“及大駕幸 臨安,喪亂之后,士大夫亡失告身、批書者多?!?/span>
⒉ 批寫;記述。
引《續資治通鑒·宋孝宗乾道二年》:“至於興某利,除某害,各為條目,每攷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,任滿精覈。”
⒈ 用陰陽秘書所載內容推斷生肖所忌,以指示喪家應有的行動。也作「批尸」。
引《金瓶梅·第五九回》:「一面使玳安往喬大戶家說了,一面使人請了徐陰陽來批書?!?/span>
⒉ 一種記載喪事期間,喪家一切行事的禮數和禁忌的文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