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[梵語Karma-dāna]音譯“羯磨陀那”,意譯“授事”。佛寺中一種僧職。管理僧眾事務,位次于上座、寺主。
⒈ [梵語Karma-dāna]音譯“羯磨陀那”,意譯“授事”。佛寺中一種僧職。管理僧眾事務,位次于上座、寺主。
引北魏 楊衒之 《洛陽伽藍記·宋云惠生使西域》:“此寺昔日有沙彌常除灰,因入神定,維那輓之,不覺皮連骨離。”
宋 陶穀 《清異錄·引飯大師》:“禪家未粥飯先鳴槌,維那掌之。”
《水滸傳》第四回:“真長老 便喚首座、維那,商議剃度這人;分付監寺,都寺,安排齋食。”
⒈ 南北朝時,統管一州僧務的僧官。
引《魏書·卷一一四·釋老志》:「自今已后,不得專委維那、都尉,可令刺史共加監括。」
⒉ 佛教寺院中的職稱,為三綱之一。負責掌管僧眾內外事務,并在早晚課時擔任起腔唱 誦、敲引磬領眾的事宜。
引《敕修百丈清規·卷四》:「維那,綱維眾僧,曲盡調攝,堂僧掛搭、辨度牒真偽,眾有爭競遺失,為辨析合會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