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家伎”。
⒈ 亦作“家伎”。豪門大戶家中所蓄養的歌妓。
引《資治通鑒·后梁均王貞明四年》:“威武 節度使、知 撫州 李德誠 有家妓數十。”
宋 洪邁 《夷堅丁志·郭提刑妾》:“政和 末, 陜西 提刑 郭允迪 招提舉木筏 葉大夫 飲酒,出家伎侑席。”
宋 姜夔 《鶯聲繞紅樓》詞序:“甲寅春, 平甫 與予自 越 來 吳,攜家妓觀梅于 孤山 之 西村。”
《三國演義》第八回:“允 曰:‘教坊之樂,不足供奉;偶有家伎,敢使承應。’”
⒈ 家中所蓄養的歌妓。明·田汝成也作「家伎」、「家樂」。
引《西湖游覽志余·卷一六·香奩艷語》:「蘇子瞻貶惠州,家妓都散去,獨朝云依依嶺外。」
《喻世明言·卷九·裴晉公義還原配》:「或假作家妓,或偽稱侍兒,遣人慇慇懃懃的送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