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出?!薄?/p>
⒉ 舊時百姓向官府納糧,超出規定多交一定數量,稱為出剩。名為防備損耗,實是加重剝削。
⒈ 見“出?!?。亦作“出賸”。舊時百姓向官府納糧,超出規定多交一定數量,稱為出剩。名為防備損耗,實是加重剝削。
引《宣和遺事》后集:“比來州縣受納租稅,務加概量,以規出剩,可令禁止?!?br 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仁宗慶歷七年》:“江西 諸路州軍體例,百姓納米一石,出剩一斗,往往有聚歛之臣,加耗之外,更要一斗。”
清 姚瑩 《寸陰叢錄·賦稅加耗》:“國家錢糧加耗,其來已久,往時謂之出賸,猶今關榷之稱盈餘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