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作證據或證明的東西;作為證據的標記、符號或物品。
例史前人類留下的遺物是他們文化的證物。
英witness;
⒉ 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物件。
例把武器拿來作為A號和B號證物。
英exhibit;
⒈ 指能證明有關事實的物品。
引彭芬 《辛亥遜清政變發源記》:“偽造龍袍、冕旒、玉帶,匿于 梓潼宮 扁后,借口于有人告密,率軍警檢查,恃為證物,何其誣也。”
《文匯報》1985.10.20:“謝太平、茍新蓮 所犯的窩藏包庇罪,有證人證言、證物在案佐證,性質惡劣,情節嚴重。”
⒈ 法律上指可以做為證據用的物品,稱為「證物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