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以武功定天下,革元舊制,自京師達于郡縣,皆立衛所。數府劃為一個防區設衛,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。各衛所分屬于各省的都指揮使(都司),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分別管轄。清初亦沿襲。
⒈ 明 以武功定天下,革 元 舊制,自京師達于郡縣,皆立衛所。數府劃為一個防區設衛,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。各衛所分屬于各省的都指揮使(都司),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分別管轄。 清 初亦沿襲。參閱《明史·兵志一》。
引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:“那 姚乙 定了衛所,發去充軍。”
《清史稿·世祖紀二》:“六月丁未,裁併 直隸 諸衛所。”
⒈ 明代軍隊的編制。大者稱衛,約五千余人;小者稱所,約一千一百二十人,統屬于都司。